马力 |
马力是一种动力的单位,由三个要素所组成。 1.距离(公尺M或公分Cm)......S 2.重力(公斤Kg或公克)......P 3.时间(秒Sec) HP =(P x S)/ 75
所谓一马力: 一马力之马达在每秒1M的速度下可拖动75Kg的力量: 因马达须经过减速机及其他传动机构,故实际传到机器之马力已不足1HP,所以1HP之马达在1M之速度下,所能拖动之力量,当在75Kg以下,其视机械效率而定。 如为1HP之马达在拖动每秒2M之速度的机器时,则可拖动75 / 2 = 37.5Kg之力量。 在每秒1 / 2M之速度时,则可拖动75 ÷(1 / 2)= 150Kg之力量。
机械效率未计算在内,其他各种场合可依此推算出。 |
悬挂荷重 |
悬挂荷重为减速机出力轴,轴端所承受的力量。容许悬挂荷重并非表示减速机不可拖动多大的力量,而只是减速机之使用情况之选择的依据。
各型减速机在各种使用场合下皆有一定之容许转矩: T = F x R 即转矩 = 力量 x 力量施力线到旋转中心之垂直距离
式中之F与容许悬挂荷重有直接之关系: ◎出力轴装置链轮时,F之最大容许值,即为容许悬挂荷重。 ◎如在出力轴装置齿轮,则F之最大容许值容许悬挂荷重的0.8倍。 ◎或容许悬挂荷重除以1.25倍(1.25之数值为悬挂荷重系数), 当一减速机出力轴所装之链轮或齿轮所受的拉力已计算出: ‧链轮之容许拉力值,即为容许悬挂荷重。 ‧而齿轮之最大容许拉力值,即为容许悬挂荷重的80%。 依 T = F x R R<= T / F R为链轮或齿轮之节圆半径,T为容许出力转矩,F为容许悬挂荷重
总之 ◎当一减速机在使用时其出力之承受转矩与悬挂荷重,一定在容许值以下, 为其中之一大于容许值时,则须重新设计传动机构或将减速机之型号改大。 ◎当承受转矩超过容许转矩时,减速机会发生过热或蜗轮齿面过度磨损或 轴扭断之现象。 ◎当承受荷重超过悬挂荷重时,出力轴在使用过一段时间后会折断。 |
悬挂荷重(O.H.L)系数 |
1. d≦L/2 当负载在轴的中点或中点以内 S=1 位置系数 S=1
2. d>L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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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力轴 | 系数f | |
鍊轮传动 | 1.00 | |
齿轮传动 | 1.25 | |
V皮带轮传动 | 1.50 | |
平皮带轮传动 | 2.50 |
OHL=(T' x f x S)/R
T' = 补正后之扭力 f = OHL系数 s = 位置系数 R = 皮带轮或鍊轮半径 |
链轮应尽量小,并靠近轴内侧 |